物联评估字〔202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请、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和公示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从企业的设施设备、信息化和管理与服务三个方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了第十二批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能力的星级评估以及2021年上半年应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复核评估。
2021年9月24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线上远程审核的方式,审定通过第十二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16家。其中,5星级企业1家,4星级企业8家,3星级企业7家。审定通过复核企业6家,因各种原因放弃复核企业2家。
根据评估流程要求,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一并予以通告。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十二批共119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附件:1.第十二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名单
2.2021年上半年通过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名单
202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第十二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名单的通告(物联评估字〔2021〕101号)印.pdf